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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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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差不多了。戴煦和方圆向房东夫妇道了谢,四个人走出了卧室,张大姐他们三个也在外面等着呢,看他们谈话结束了,一行人就先后离开了这套房子,房东夫妇本来想要上自己家的房子去看一看,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没那个勇气。最后他们把手里的备用钥匙留给了戴煦。并承诺在案子有所进展之前,未经允许绝对不会私自进入这套房子,更不会在此期间对房子进行租赁或者出售。

到了楼下。房东夫妇回家去,张大姐的姐姐陪着张大姐一起搬东西去她前夫那边,于是三伙人就此道别,分头行动。戴煦和方圆上了车,开车去附近那几个工厂。打算打听一下那边是不是真的有李家伟这么一名业务员。

两人开车找了一阵子,找到了那几家位于附近或大或小的私企厂房,逐一仔细的找相关负责人员询问核对过,这几家工厂里现在都没有。即便是之前也没有过名叫李家伟的业务员,对那张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李家伟也十分陌生,纷纷表示根本就没有见过。更别说是雇佣作为业务员了,这几家工厂里面。也只有三家有需要业务员出外去跑业务的需要,其他几家的经营项目根本没有这一需求。

这样一来,方圆之前对于房东描述出来那种性格的租客李家伟会选择去做业务员这样一种职业的疑问,也就算是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她的怀疑是有根据的。那么这样一来,李家伟的身份就也让人不由的有些产生怀疑了。

“虽然说案发现场那个房子,因为地段太偏了,一个月房东只租八百块钱,但是一口气交一年半的,这一下子也是将近一万五千块的花销,我就说么,一个到外面来找工作的人,有多少个随身轻易就能拿出一两万块钱来预支房租呢?更何况一下子预付一万五出去,难道他都不担心生活方面其他的开销不能够得到保障么?”在结束了对那几家厂子的走访,开车回公安局的路上,方圆说出自己心里面的疑问,“除非这个李家伟打从一开始的时候,交这笔钱的目的就不是真的为了租住那套房子,而是稳住房东夫妇,让他们放心的把房子租给自己,不会三天两头的担心他是否还打算续租,就打电话或者跑来查看情况!不过这样一来,我就觉得还有另外一件事比较奇怪了,照理说,交半年怕房东之后会担心他不租,那就叫一年的好了,为什么要选择一次性的交足了一年半的呢?”

“这就取决于被害人的身份到底是租客本人还是别人了。”戴煦想了想,回答说,“假如是租客本人,那他为什么选择住在这么偏僻的地段,还肯一下子交一年半的房租,可能主要目的还是避免房东催租的打扰,假如死者并不是租客本人,那这就有意思了,说明这个人有可能是在谋划着什么,因为谋划的时间比较长,并且到底需要多久才能够实施也不在他的掌控范围内,所以他在租房子的时候,就需要给自己预留出足够充分的时间来,一年或许对他而言会有点紧张,所以就干脆选择了一口气交了一年半,这样时间就足够充裕了。”

方圆对戴煦的这种判断也深以为然,只是在不确定死者是租客本人还是其他人之前,一口气交那么多房租的可疑缘由也一时得不出个确定的结论。

回到公安局,第一件事自然是要合适李家伟这个人的身份证信息,顺便收集一下近期a市范围内有没有男性被报案失踪的相关记录。首先得出结论的自然是李家伟的身份证信息。事实上,李家伟确实是李家伟,身份证号码也准确无误,只可惜户籍系统当中所有信息均相符合的那个李家伟,照片却与租房人“李家伟”复印件上面的照片大相径庭,是个黑瘦的小眼睛男青年。

也就是说,租房人持有的是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冒名顶替了另外一个人。

那这个浓眉大眼的“李家伟”究竟姓甚名谁,暂时也不可知,只是假冒证件的这一行为,又让这个人出来租房的理由变得更加神秘了一些,假的身份,假的工作,在偏僻的地方租房,对房租过于大方的支付方式,这些种种堆砌在一起,都给这个人徒增了许多的疑点,横看竖看都让人觉得十分可疑。

然而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a市没有任何关于中青年男子失踪的相关报案,方圆和戴煦也不能断定到底是因为死者死亡的时间还不够长,还是因为死者根本不是a市本地人,而是有外地来此,所以亲友大多数都距离比较远,因此到现在都还没有发现任何的异样。只是假如是一个在a市没有什么亲眷牵连的外地人,又为什么会无端端的惹上是非,遭到如此的毒手呢?这也是一个疑问。

之后他们又去找了一趟刘法医,刘法医他们已经开始对十题进行解剖检查了,初步可以得到的结果是,死者的体内发现有究竟残留的迹象,残留的量并不算特别大,如果换成酒量好,对酒精比较耐受的人,可能仍旧可以保持神志清醒,换成是酒量很差的人,也不至于失去意识,不过可能会有些反应,部分丧失反抗能力也未必不可能,毕竟每个人对于酒精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这个在不确定死者身份,不能得到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能得出太确切的结论,只能暂且以此来推测,死者是酒后遇害的,没有明显的反抗迹象这也与酒后不无关联。

原本刘法医认为死者的死因是颈部的骨折造成的,不过在对尸体进行解剖之后,他又推翻了这一观点,因为死者的肺中发现了积水,可以确定死者曾经有过呛水的情况,所以不能排除死者是被人淹死之后又砸碎了脸的,颈骨的骨折有可能是在后期处理尸体的过程中造成,并不是真正的致死原因。

趁人喝醉,把人淹死,然后彻底砸烂了脸,还把尸体泡在浴缸当中煮熟,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诡异了,光是想一想,方圆都觉得一身鸡皮疙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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